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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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1〕39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高企认定及政策支持的示范引导作用突出,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区市要高度重视高企申报组织工作,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同时,细化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材料质量把关、审核推荐等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材料须真实、合规。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 (二)认真做好现场核查。对企业申报条件实行区(市)、市两级审核,各区市要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三)按时间要求抓好工作推进。按照省厅通知,今年的申报工作分三批进行,鉴于市局审核和履行相关程序所需,第一批须于2021年6月2日前、第二批须于2021年7月26日前、第三批须于2021年9月2日前,以区市为单位将推荐函(盖章纸质件1份)、推荐汇总表(盖章纸质件1份、可编辑EXCEL版1份)和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盖章纸质件1份,PDF版1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高区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PDF版1份)须于报省科技厅同时,按照上述格式要求报送市科技局,以备审查及奖励审核用。为避免扎堆提报,切实做好高企认定服务工作,提高高企认定通过率,在5月18日—9月1日之间,各区市可及时将审核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我们将随时受理,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指导。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2.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3.威海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不推荐、不指定任何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代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同时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联系方式 威海市科技局 5810809 环翠区科技局 5865967 文登区科技局 8483718 荣成市科技局 7562939 乳山市科技局 6663673 高区科技创新局 5620628 经区科技创新局 5980071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5581793 综保区经发局 8644388 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8963780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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