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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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快报统计范围。2023—2025年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含2025年公示期企业)。 (二)年报统计范围。2023—2025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以下简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三)半年报统计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月报统计范围。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快报 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包含区内和区外)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审核汇总后将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1份、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件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统计年报 统计年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除外)于2026年3月18日前,组织辖区内高企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企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B,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 相关材料: (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按系统内清单顺序编号)。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2.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26年3月18日前,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以下统计报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B,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 材料包括: (7)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报表; (8)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9)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6年1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6年2月1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6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三)统计半年报 科技企业孵化器半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6年6月16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6年6月23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四)统计月报 创新型产业集群月报。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于各报告期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统计调查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2.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填报对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审核、验收、上报等工作。 3.省科技厅将选取一定比例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四、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快报和年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年报及月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报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5810809 2.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半年报)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平台科 5804655 附件: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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