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宣布失效《威海市科技型企业递进培育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等文件的通知 | ||||
|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下列《威海市科技型企业递进培育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等6件政策性文件评估,决定《威海市科技型企业递进培育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等6件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8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