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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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各区市科技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二)加强实地核查工作。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程序提请市科技局撤销登记编号。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四)加强评价服务总结。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培育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17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四、监督服务联系电话 威海市科技局 5810809 环翠区科技局 5865967 文登区科技局 8359376 荣成市科技局 7562939 乳山市科技局 6663673 高区科技创新局 5620628 经区科技创新局 5983055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5581793 综保区经发局 8644388 附件: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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