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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16: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认真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要求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将每年组织开展,依托单位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未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作为依托单位组织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受理对象

本次依托单位注册面向山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符合下列五项基本条件:

1.在山东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

2.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部门和制度;

3.具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制度;

4.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资产管理办法、科研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

5.具有符合条件的科研条件和人才队伍。

三、依托单位注册类型及相关条件

依托单位注册分“清单制”和“申请制”两种方式:

(一)“清单制”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以及省内重点高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同时参照往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情况,确定“清单制”单位名单。

“清单制”单位,无需申请,直接注册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各单位可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查询是否已通过“清单制”注册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查询路径: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办事大厅—服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信息查询)。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请组织辖区内中的重点高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登录系统查询注册状态。

(二)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未纳入“清单制”的单位,可通过“申请制”方式注册成为依托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能力,专职研发人员占单位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专职研发人员中硕博占比不低于40%;

2.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3.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并加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

4.对于事业单位性质的依托单位,三定方案中还应有开展科学研究相关内容;对于医疗机构性质的申请单位,需为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对于企业性质的依托单位,2024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申请制”单位需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交申请单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注册申请路径: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办事大厅—服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信息查询——注册申请)。由省有关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请组织辖区内未进入“清单”且符合条件的高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登录系统查询注册状态。

四、有关事项

(一)申请注册单位应于3月17日17:00前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申请注册单位填报时间造成注册延误的,由申请注册单位自行负责。

(二)申请注册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真实性和审查情况将纳入省科研诚信管理。

(三)申请注册单位可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办事大厅—服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信息查询”查询注册结果。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0631-5818652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0531-51751109,51751138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docx

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申请注册表.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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