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落实2025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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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落实2025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认真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受补助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4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3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威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附件2)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附件3)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填报时应注意,上传的确认表或申报表应为系统导出且带有水印。 (二)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提交至市科技局。 1.企业类: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仔细核实企业资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对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的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认真审核,并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市科技局。 2.孵化载体类: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市科技局受理各区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 (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补助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请于推荐截止时间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汇总表电子版及扫描件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业务咨询电话:0631—5810809(企业类) 0631—5804655(载体类)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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