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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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快报统计范围。2022-2024年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含2024年公示期企业)。 (二)年报统计范围。2022-2024年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三)半年报统计范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月报统计范围。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快报 请各区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包含区内和区外)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见附件2),审核汇总后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经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1份、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件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统计年报 统计年报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除外)于2025年3月17日前,组织辖区内高企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 相关材料: (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按系统内清单顺序编号)。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2.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25年3月17日前,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以下统计纸质报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收齐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纸质材料包括: (7)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报表; (8)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9)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5年2月1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三)统计半年报 科技企业孵化器半年报。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25年6月16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5年6月23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四)统计月报 创新型产业集群月报。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于各报告期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确保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快报和年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年报及月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报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科 5810809 (2)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半年报)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平台科 5804655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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