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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威海市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10: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推进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筹建期满的实验室(2021年批复立项)进行验收,对已通过验收满3年(2018年立项)的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经威海市科技局批准,2021年立项筹建且筹建期满的实验室和2018年立项筹建且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评估内容

对照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或上一轮验收评估后计划完成的建设内容,重点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科研工作。包括实验室定位、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标准、核心专利等。依托高校科研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侧重于结合学科发展前沿以及重大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的情况,取得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及学术影响、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溢出效果、对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企业重点实验室侧重于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以及对所在行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2.科研团队建设。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及团队建设情况;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及聚集情况等。

3.实验室科研条件与运行管理。包括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学术委员会作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

4.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实验室开放运行措施及效果,开放课题设置情况,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放服务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5.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支持。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在政策、经费、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验收评估程序和进度安排

1.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威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能够代表实验室层次水平的重要科研项目、重大科研成果、成果转移转化、发明专利等证明及科研投入证明,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要做专项审计报告)。请于9月18日上午11:00之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威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电子版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专栏“威海市重点实验室验收”上传网上办理系统。

2.实验室未完成建设任务而提出延期验收的,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请于9月18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延期正式文件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3.定于9月19日组织相关专家,采取视频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评估,主要包括:听取ppt汇报(7分钟)、专家质询(3分钟)、查阅资料,根据专家意见,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

4.市科技局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给出验收评估结论,并下发正式文件公布验收评估结果。验收评估通过的给予正式命名或保留资格,不通过的取消筹建资格或予以撤销。

四、有关要求

验收评估工作是实验室建设的必要环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撰写总结,组织填报有关材料,对逾期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通报取消资格及列入诚信档案等处理。

联系电话:5819713

附件:1.2024年应参加验收评估的市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2.威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评估)报告.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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