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
|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第30条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研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未注册企业但已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申请的省级创新券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且已兑现。 3.时限:统计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结束的预约单。统计系统: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instrument/#/)。 (二)统计上报要求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已获得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的情况 统计汇总拟补助清单(附件1、2),签字盖章扫描PDF发送至邮箱:chenyanqiu@wh.shandong.cn。 (三)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8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秋 联系电话:5808448 附件:威海市2023年度科研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资金附件.xls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5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