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威海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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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根据《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威科字〔2019〕2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威海市市级科技创新券(检验检测服务类、四技服务类)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服务类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未注册企业但已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使用威海市内科技服务机构、市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威海市创新券补助。其它常规性、强制性检测等不在支持范围。 3.时限:测试费用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已结束的预约单。统计系统: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instrument/#/)。 (二)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在系统上传。主要包括:(1)服务合同;(2)发票;(3)服务结果证明;(4)研发活动证明(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技术解决方案等证明材料);(5)付款到账证明。 (三)统计上报要求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把关,统计汇总拟兑现清单(附件),签字盖章扫描PDF发送至邮箱:chenyanqiu@wh.shandong.cn。 二、四技服务类 (一)适用对象与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未注册企业但已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 2.科技服务机构包括市内机构和市外机构。市内机构包括市属及驻威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检测认证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的企业等;市外机构仅限于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 3.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购买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战略规划、技术评估和知识产权分析、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等科技服务,且双方正式签订技术合同。购买的科技服务应与企业、创业(创客)团队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密切相关;(2)技术合同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3)买卖双方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4)购买的科技服务活动执行完毕且购买方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在威海市科技云平台完成创新券申请材料上传工作。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由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其中,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3)技术合同执行完毕证明;(4)拟兑现的技术合同发票;(5)卖方收款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 (三)统计上报要求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把关,统计汇总形成拟兑现汇总表(附件),签字盖章扫描PDF发送至邮箱:yucaiyan@wh.shandong.cn。 三、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8日。 四、联系方式: (一)检验检测服务类 材料受理和业务咨询:陈艳秋 5808448 政策咨询: 刘婷 5819713 (二)四技服务类 材料受理和业务咨询:于彩艳 5809338 政策咨询: 刘婷 5819713 (三)威海市科技云平台 平台服务:张永强 5804996 附件:附件1:威海市科技创新券(检验检测服务类)相关附件.xls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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