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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13:4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已开放,2024年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力度。各区市科技部门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严格执行入库标准。强化参评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加强评价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企业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各区市科技部门要及时核实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针对各种行政处罚和违法信息等风险预警内容,及时与相应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并进行核验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禁止入库。

(三)加强实地核查工作。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区市科技部门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区市科技部门按程序及时提交市科技局申请撤销登记编号。各区市科技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五)加强评价服务工作总结分析。各区市科技部门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监督服务联系电话:0631-5810809

系统注册/登录问题: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73

账号问题: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填报环节系统支持:010-88656315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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