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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东省海洋养殖创新创新共同体2024年“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17: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海洋养殖产业发展,聚焦制约产业发展急需关键共性“卡脖子”技术突破,山东省海洋养殖创新创业共同体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海洋养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遴选出1个社会公益类项目榜单,现予以张榜公布(见附件1),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优秀科研团队踊跃揭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

揭榜方主要为海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4.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单位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流程

1.材料填报。揭榜方围绕榜单内容填写《山东省海洋养殖创新创业共同体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按要求提交揭榜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专家评榜。共同体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结果,确定揭榜意见。

3.中榜立项。拟立项项目经公示立项后,揭榜方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本榜单属于社会公益类榜单,由共同体组织负责发榜,采用“里程碑式资助”,榜单金额及具体支付方式以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任务书为准。

三、有关要求

1.针对一家单位无法揭榜解决的,可由一家牵头单位联合多家优势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并与需求方签订“军令状”后,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由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与联合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各方的责权,资金统一拨付至牵头单位。

2.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需求方与揭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具有股权关联关系。已获得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揭榜挂帅”项目。

3.需求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避免产生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揭榜方与需求方须按照项目任务书和揭榜协议等文件中确定的内容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不得降低项目考核指标。

4.“揭榜挂帅”项目实行技术总师负责制。技术总师是第一责任人,拥有研发团队组建权、考核激励权和资源支配权等,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负总责。

5.项目有关单位应严格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如实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科研数据。

6.因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揭榜方与需求方产生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发生严重信用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作撤销处理,停拨剩余补助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7、揭榜方案加盖单位公章,文档标题统一命名为“榜单名称——揭榜单位”,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后,于2024年7月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yyzgtt@163.com,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石岛科创大厦506室(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斥山街道双山东路589号)。

联系人:王志祥    电话:18663168625


附件:

1.山东省海洋养殖创新创业共同体2024年“揭榜挂帅”项目榜单.docx

2.山东省海洋养殖创新创业共同体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


山东海高共同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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