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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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为加强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我市临床研究能力,按照《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威科字〔2023〕21号)和《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威科字〔2022〕8号)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临床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19年度获批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程序 1.自我评价。各临床中心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临床中心开展自我评价,提交临床中心绩效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和所需佐证材料。 2.现场考察。初定于10月20日,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期满的5个临床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请提前做好绩效评价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和顺序另行通知。 3.会议评价。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以会议形式进行,主要包括:PPT汇报(15分钟)、专家质询(10分钟)、查阅资料,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三、有关要求 1.各临床中心要高度重视,依据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梳理总结临床中心运行管理情况(截止2022年底),并于10月16日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邮箱。 2.对逾期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通报取消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等处理。 联系人:谷国庆 张洁,联系电话:5805703 邮箱:kjjnsk@wh.shandong.cn。 附件:1.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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