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强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16:0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监管,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报送重大事项调整,协助做好项目立项实施、年度绩效、中期检查、验收考评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每年赴项目现场实地督导不少于2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科技局,经研判确需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撤销或终止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及时报市科技局审核。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是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签订的任务书实施项目,按规定配备科研助理、科研财务助理,对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要开放共享,资金使用要做到依法合规、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负总责,要实质性参与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合理合规地行使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事项调整权和项目经费使用的调剂权,如遇到重大调整事项要充分研判、及时上报。

四、市科技局每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任务书的各项约定,开展对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并出具项目管理意见书,由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督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整改。

咨询方式:资配科 5819713

附件:1.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3〕3号)

           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63号)

           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1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撤销与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114号)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