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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14: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根据《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威科字〔2023〕31号),现开展2023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示范基地”)首批备案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以行业优势科教资源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中试设施设备、具备专业人才资源、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和熟化研发,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成果转化服务实体。

二、申报条件

申请备案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试示范基地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市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应对中试示范基地的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备固定的中试验证场所;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以及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设备原值在300万元以上。

(三)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0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队伍,能够完成中试实验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四)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五)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利益共享机制。

(六)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作用,能为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

(七)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中试服务。

(八)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中试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填报《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经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盖章版PDF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注意事项

(一)中试示范基地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11月15日,请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二)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统一以“威海市+技术领域+中试示范基地”规范命名。

(三)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安全、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做好推荐和下步现场考察配合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鲁强,5818652

电子邮箱:yinluqiang@wh.shandong.cn

附件:

1.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doc

2.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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