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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威海市2021及2022年度备案创新联合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16: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创新联合体切实发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组织作用,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威海市创新联合体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我市2021年及2022年度备案的创新联合体,共计10家。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各创新联合体在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大中小融通创新生态、构建未来优势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和成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运行情况、科研活动开展及产出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产业带动效果、资源整合和共享情况等。

三、评价程序

1.单位自评:各市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结合建设运行情况,撰写《威海市创新联合体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以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须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于12月1日前行函推荐至市科技局。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纸质件一式一份及电子版1份)及绩效自评报告(纸质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1份)。

3.专家评估。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价、现场评价或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创新联合体进行评价打分,提出绩效评价意见。

4.结果公示公告。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四、评价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工作是创新联合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评。此次绩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备案继续有效,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给予资金补助,专项用于科技咨询、技术转移、规划研讨、学术交流等创新活动;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次的平台,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对无故不参加评价,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创新联合体,一经核实,直接取消备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5810809

附件:

1.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名单.xlsx

2.威海市创新联合体绩效自评报告.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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