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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在研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7:5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市科技局组织对我市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以来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科技示范工程、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十四五驻鲁部属高校服务山东项目)。

二、组织方式

分为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核查两个阶段。自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专家核查阶段,市科技局选取技术、管理和财务方面的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评价专家组,通过查阅绩效评价材料、质询答疑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三、有关要求

1.本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分两批实施,第一批组织对执行期结束拟参加省科技厅年度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项目进行评价,第二批组织对剩余项目进行评价。

2.请各区市科技部门(主管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任务书所设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逐一客观地做出自我评价。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产出的重大科技成果;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各区市科技部门(主管单位)要对所辖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有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具体包括:1.自评报告、项目批文、任务书以及专利、论文、产品等能够证明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的资料;2.项目核算的过程需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发票(例如任务书中规定购置的主要设备,以及材料费等等);3.要以列表形式表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投入情况;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重大调整事项。审查通过后,须在项目自评报告首页加盖区市科技部门(主管单位)公章,并正式行函推荐。

3.第一批参评项目,应于3月29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绩效自评,并于4月3日前由所在区市科技部门(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将以上材料PDF电子版,汇总梳理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科。第二批参评项目,拟于8月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绩效自评,并于9月10日前由所在区市科技部门(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将以上材料PDF电子版,汇总梳理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科。

咨询电话:5819713


附件: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自评价报告.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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