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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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能级孵化载体建设,探索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孵化体系,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根据省科技厅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优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区域布局,支撑地区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瞄准区域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聚焦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试点建设,着力打造体系化、专业化、高能级发展孵化载体。 三、基本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须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依托,且已形成完整合理的全链条孵化体系管理机制,管理和服务人员数量、结构和能力满足服务需求;具有可行的试点方案,能形成一整套全链条孵化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与产业园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二)所在区市政府(管委)重视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体系建设,已制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支持孵化体系建设。 (三)孵化链条内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须为链条内孵化器自建(建设期内需认定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建设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能够免费为“预孵化”创业项目或团队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三年内项目转化成立公司成功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且后续主要入驻链条内孵化器进行孵化。 2.孵化器须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已具备项目预孵化功能和企业加速功能,形成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器在孵企业年毕业率不低于15%。 3.加速器须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个性化需求,帮助企业加速成长,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市要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推荐,原则上各区市推荐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单位不超过1家。 2.申报单位要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附件1),并编写建设方案(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推荐函,连同推荐汇总表、正式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2年10月31日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高新科 5810809 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环翠区科技局 5810129 文登区科技局 8483718 荣成市科技局 7697800 乳山市科技局 6663673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5620628 经区科技创新局 5983055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5581793 综保区经发局 8644388 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8963780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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