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08:3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备案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2017年备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威海市科技局批准,2017年备案建设且备案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对照《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重点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管理运行水平。包括新型研发机构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具有稳定的研发条件和研发投入,近3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均不低于20%。

2.科研活动开展。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情况。

3.产出情况。包括关键技术解决应用、引进成果实现转化及产业化、形成新工艺新产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及聚集;取得的技术成果、标准、核心专利等。

4.效益情况。包括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方面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孵化企业、新增收入、成果转化效益及带动行业增加销售收入等情况。

三、评估程序和进度安排

1.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能够代表新型研发机构层次水平的重要科研项目、重大科研成果、成果转移转化、发明专利等证明及科研投入证明,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要做专项审计报告)。请于2021年7月29日之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套,报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同时发送PDF电子版至kjjzpk@wh.shandong.cn)。

2.初定于8月5日-6日组织相关专家,到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实地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听取ppt汇报(10分钟)专家质询(10分钟)、查看现场(15分钟),请提前做好现场评估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和顺序另行通知。

3.市科技局根据现场考察评估情况,综合给出评估结论,并下发正式文件公布评估结果。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备案资格,不通过的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四、有关要求

评估工作是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必要环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撰写总结,组织填报有关材料,对逾期无故不提交评估材料、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通报取消资格及列入诚信档案等处理。

联系人:谷国庆  吴敬营,联系电话:5819713

附件:1.2021年应参加评估的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docx.doc

              2.《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报告》(格式).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