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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18: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对我市2020年备案的2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核查。为确保我市相关单位在此次绩效评价中取得较好成绩,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分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核查和省科技厅重点评价两个阶段。专家核查阶段,市科技局选取2名技术、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汇报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时间初步定在5月1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绩效评价时间安排,通过钉钉办公软件视频会议板块按照PPT汇报(7分钟)、专家质询(3分钟)等流程参与评价,专家根据汇报和质询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于5月17日前依托“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通过申报账号和密码登录新型研发机构系统,点击左侧的“绩效管理”模块下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等附件(只上传必要和重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他次要及无关的材料请勿上传,本次评价填写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的数据),同时填写2021年度绩效目标(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填写并确定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并进行提交。请各新型研发机构汇报人员及时注册钉钉软件,认真准备汇报PPT,汇报PPT内容重点介绍平台总体运行情况、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平台建设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等,多以列表、图片等方式。

2.各区市科技部门要对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评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新型研发机构在线打印纸质材料1份,加盖申请单位、区市科技部门公章后,于5月1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科。

3.此次绩效评价将根据专家意见确定评价结果,良好以上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对不合格的,提出撤销备案的建议,原则上提出撤销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网上函评和现场评价,对2020年备案考察结果为B类的新型研发机构,现场评价的同时将进行抽查。

4.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提交时间为5月10日8:00至5月17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31-5819713

附件:2021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视频会议时间安排.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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