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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13:4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党群工作部,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报送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中介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含技术经纪专业),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标准条件要求,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1.2021年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1〕7号)。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请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为准。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附件5)。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网上填报信息及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1.申报人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均可填报(不超过3项),包括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成果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

3.学历(学位)信息、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聘任文件、成果及奖励、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等材料,与系统上传原件扫描附件要求一致,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4.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需在系统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及查询验证材料;

5.《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仅事业单位上传)《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栏目上传,并请规范命名。

6.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扫描件;

7.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补充完善材料

市科技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科学技术网站“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后发放证书,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 纸型、双面打印、原件)。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 份。

3.《申报人员花名册》1 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 份。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 份。

6.《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1 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8.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报送时间: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同步收取审核,集中受理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未尽事宜,请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报送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威海市科技局301房间;

联系人:胡茂华   联系电话:0631-5809832

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5.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指南.docx

附件6.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鲁科字[2021]7号).pdf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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