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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第二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10:2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启动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第二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领域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领域。

2.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一般应冠以工研院、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名称。

二、备案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威海市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威海。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三)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五)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报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

2.请各区市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指导依托单位做好备案材料填报工作,按要求对备案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于 10月26日前,各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和《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不含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word版含附件)发送至邮箱kjjzpk@wh.shandong.cn。

联系人:谷国庆  吴敬营  联系电话:5819713

附件:1.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2.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x

         3.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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